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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买家电将获财政补贴
2007-12-25 08:18  文章来源:新华社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社济南12月22日电 (记者 韩洁 王海鹰)财政部与商务部22日联合宣布,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3省率先试点。3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家电下乡”补贴。
  在山东省举行的“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3省选择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等3类产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两个部门招标确定了适合农村消费环境和农民需求特点的补贴类产品的型号、生产企业以及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补贴产品是由中标企业按协议生产的,共197个型号,贴有“家电下乡”专门标志,争取元旦前后上市,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3省农民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就近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备齐户口簿、身份证、产品购买发票、产品标志卡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申请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

  会议期间,来自山东、河南和四川3省的15家中标家电企业、21家流通企业分别与财政部、商务部签署了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的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这些企业将负责向农村市场提供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格低廉的家电产品,承担“家电下乡”销售、售后服务和维修等任务。通过严格招标方式,这些企业确定各自具体补贴产品及其销售最高限价,并向全社会公布,以防止企业把落后、淘汰产品简单地推向农村,切实满足农民各项消费需求。

  “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支农惠农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财政政策创新。”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说。

  曾晓安表示,为便于总结阶段性试点经验,研究制订推广方案,山东、河南、四川3省试点时间将暂定持续到明年5月底前。在试点产品上,彩电、冰箱(冰柜)和手机3类产品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今后还将逐步把农民消费意愿同样较强的如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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